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二、 宗旨:
為鼓勵博、碩士研究生以台灣為主體進行學術研究,累積「台灣學」之學術研究基礎及能量,本會自今(2017)年度起,提高獲獎論文之獎金,以「台灣研究年度最佳學位論文獎」取代原先開辦之「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
三、 參賽類別:
本獎分設「法政」、「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等四類學門,參賽者自行挑選一學門報名。
四、 參選資格:
1. 於105學年度(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台灣公私立大學院校之博、碩士學位論文。
2. 參賽之論文須為以台灣為主體所進行之相關研究。
五、 獎額:
1. 各學門年度最佳博士論文獎一名,獎金NT$10萬元及獎牌一座。
2. 各學門年度最佳碩士論文獎一名,獎金NT$5萬元及獎牌一座。
3. 本會得視狀況,調整獲獎名額。
六、 收件:
1. 收件日期: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郵件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親送或以其它方式遞送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2. 收件方式:
掛號郵寄或親送「10459台北市松江路164巷67號 新台灣和平基金收」,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研究年度最佳學位論文獎」。
3. 收件內容:(各一份)
A. 填寫完整之報名表及授權書。相關表格及簡章可至本會官方網站之活動專頁(http://www.twpeace.org.tw)下載。
B. 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或口試通過證明書(正本)。
C. 指導教授推薦函
D. 畢業論文紙本兩冊及內含論文電子檔(PDF)光碟一份。
七、 評審:
1. 本會就申報名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初步審查。
2. 初步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敦聘教授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學門分類進行論文審查。
3. 審查標準:
I. 主題之創新性 (20%)
II. 架構與研究方式之嚴謹與完整性(40%)
III. 內容之意義與價值(40%)
4. 評審結果預計於12月公佈。
八、 其他注意事項:
1. 獎項從缺或增列名額,得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論文水準決定。
2. 獲獎論文於下一次發表或出版時,須註明獲頒「新台灣和平基金會2017台灣研究年度最佳學位論文獎」。
3. 獲獎論文本會保有優先出版論文集之權利。
4. 受獎者須出席論文獎之頒獎典禮。
5. 投稿本獎之論文,恕不退回。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105學年度台灣研究最佳學位論文獎執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