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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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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2023年4月21日臺大理律公法實務與公共事務論壇「環境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之實務檢討」
  • 發布單位:公共事務研究所

 

【活動紀錄】

2023年4月21日舉辦之臺大理律公法實務與公共事務論壇《環境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之實務檢討》,由臺大公共事務研究所與理律法律事務主辦,社團法人台灣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協會協辦,邀請法律學者、環境專家等各方專業人士,就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議題,展開了橫跨實務、技術與法律等多層面的討論。

 

【上半場】

上半場以公事所陳淳文教授的開幕致詞揭開序幕,接著由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AECOM公司臺灣區環境助理總監翁宗男博士進行報告,從法律與技術等實務觀點切入議題。

劉昌坪律師分享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最新見解及案例,並聚焦於探討整治責任之有無,劉律師以「影印設備廠地下水汙染案」說明汙染須與汙染來源進行連結,若無法辨識汙染來源則無法達到整治之目的。是以先要對於汙染來源進行明確之規範,並於其中思考比例原則的落實及行政機關的公權力與義務,如此才能更貼近事實而有效控制地下水汙染,並有效保障相關人民之法定權益。

翁宗男博士則以環境訴訟案例分享的形式,說明汙染行為之科學辨識與釐清,就科學證據與專家證詞、案例場址基本資料、製程廢水品質與證據可靠度及可接受度等面向深入剖析,其中「製程廢水品質」係為爭點所在,並於最後就法律判決與其中法律精神作結──強調以「科學方法」就汙染源進行辦證,包含問題認知、實驗數據的收集與假說測試等方法,始能以正確之方式根除禁絕汙染,而非勞民傷財地進行錯誤地整治復育。

 

【下半場】

下半場的與談時間由理律法律事務所朱百強律師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到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張文郁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生物科技系教授暨台灣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協會前理事長陳士賢教授擔任與談人。

張文郁教授首先從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出發,說明針對地下水污染問題,該如何進行整治及由誰承擔整治責任。其次,並以法律解釋的角度談論「汙染源明確」之意涵,強調「傳輸」對於定義「汙染源明確」具有重要性。再者,則提及在查明汙染源及擬定政治計畫上,行政機關應扮演積極主導的角色,但實際上卻面臨欠缺有效調查手段之困境。最後,張教授認為當行政機關提出的事證具有爭議時,法院應尋求公正第三方專家的協助,而從形式審查觀之,專家的專業除應與系爭議題相符外,亦應符合現代科學技術之要求。

陳士賢教授則聚焦於對「行政機關專業程度」的探討,說明調查容易引起爭端之原因,來自於有限經費導致的片面調查,並提出當監測井數量足夠且掌握地下水流向時,政府機關之公告始具有公信力,才能減少後續申訴之提出。此外,調查中各地委員會標準不一、成員更動頻繁,且土壤與地下水性質具有高度異質性,皆為造成調查缺口的原因,故政府機關在進行地下水污染整治時,應兼顧其傳輸(transport)與宿命(fate)。而從各位學者、專家的分享中,可深刻認知到若要有效整治地下水污染,必須反思「法律」與「科技」之結合。

緊接著是Q&A意見交流時間,當日研討會之參與貴賓熱烈地提問與分享其經驗與意見,報告人及與談人亦對此細心地回覆,共創精彩且雙向之溝通交流。

而於Q&A意見交流後,來到臺大理律公法實務與公共事務論壇的最後一個環節──理律法律事務所李家慶副所長之閉幕致詞,本次論壇也在此愉悅而充實的氛圍下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