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獎資格:由各系所推薦自每年入學之研究生中推薦,受獎助者需經本獎助金審議會審議,報院務會議通過之。
二、獎助名額、金額與期間:每年研究生至多二名,每年每名各四萬元。其中一名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三、受獎助者於當學期未註冊入學、或獎助期間有轉院、退學或開除學籍等情形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不予補助。休學期間亦不予補助。
四、申請表:請按此
五、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錢氏傑出教研講座及獎學金設置要點:請按此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19日(星期二)止。
七、申請地點:公事所辦公室(陳彥伃行政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