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錄】
2021年1月16日由臺大公共事務研究所、理律律師事務所和臺大新聞所共同舉辦《新聞自由和言論管制》學術研討會,以近期中天新聞台被拒絕換發執照的事件,討論其中言論自由受到管制的不合理性、審理過程中所遇到的行政瑕疵問題,以及從憲法和相關大法官釋字說明言論自由和媒體管制的適當性。
【第一場次】
第一場次先從新聞學者角度揭開序幕,邀請臺大新聞所的谷玲玲所長擔任主持人、香港城市大學媒體與傳播學系教授,同時為前NCC委員的劉幼琍教授、銘傳大學新聞系系主任孔令信教授,帶我們從國內外新聞管制的歷史脈絡,梳理臺灣社會中對新聞媒體限制的合理性。
孔令信教授認為中天關台事件,是由政府所主導的政治性操作,台北最高行政法院的審理中,完全規避掉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審查,而單純以行政角度切入,「公權力並沒有站在人民的這一邊,而是站在政府這一端。」;谷玲玲所長認為在中天關台之中,政府明確的以官方媒體的角度對媒體課予責任,而忽視許多媒體是商業媒體,應當適用於不同的標準。谷玲玲所長亦提到其擔憂,認為對媒體高度的課予責任,「下架」是預防性措施也是懲罰性措施,可能會對其他新聞媒體業造成寒蟬效應,對意見市場的多元發展也會受到阻礙;劉幼琍教授從美國對媒體的管制為出發,說明美國的管制密度較低,反觀臺灣在《衛廣法》的限制上,就有較嚴格的趨勢。教授亦指出,兩位NCC委員都有從事反紅媒相關運動,卻被認定不需要利益迴避,質疑NCC委員的獨立性和公信力都受到挑戰。
【第二場次】
第二場次,則是由憲法議題討論切入,邀請臺大公事所所長陳淳文擔任主持人,東吳大學王紹堉先生講座教授兼前任大法官的湯德宗教授與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黃銘輝副教授,共同主講。
湯德宗大法官一開始便對假處分的方式提出質疑,「假處分的必要性,在於讓中天電視台能有上訴之機會。北高行不給予其假處分,就會導致52台直接面臨關閉,且無可回覆的可能性,也失去訴之實益的可能性。」湯德宗教授也指出:「媒體是為被統治者服務,而非為統治者而服務,政府的弊端才會無所遁形。」黃銘輝教授則點出,許多人認為中天關台事件,和背後的中資勢力有極大的關係,基於防衛性民主應當要嚴格防守;但他質疑,防衛性民主是德國由於納粹背景而興起的憲法概念,是德國憲法之基礎,在臺灣卻失去同等適用的脈絡。同時,黃銘輝教授也點出,「中天關台事件是對言論的管制,我們對於政府管制言論的權力信心又從何而來?」陳淳文教授則說明,公共秩序是確保社會運作或賴以建立的基本元,應當要以最小侵害和民主原則以限制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新聞媒體的義務自衛廣法第27條規範,要求新聞評論要合於公平原則,且附上查證義務,卻要求這樣的查證義務要於事後「滾動式查證」,對於新聞媒體的義務要求過於嚴苛。
【第三場次】
第三場次由湯德宗前大法官擔任主持人,黃錦堂教授和林明鏘教授進行報告,分別就「法院對獨立行政機關處分之司法審查密度」、「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主體與界限」、「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我國法抑制言論自由之現況」和「違約、侵權行為及公權力行為之救濟」延續上午場就新聞自由的憲法保障精神,更具體地就行政法的角度討論就本案訴訟及暫時權利保護之權利救濟管道,同時就NCC和北高行新聞稿簡要評論近期熱議之中天案,也期許政府資訊更透明,能有更明確的學術討論資訊基礎。
【綜合討論】
第四場次綜合座談由廖義男前大法官主持,蘇蘅和劉宗德兩位具NCC實務經驗之教授分別就國內外多個案例分析,歸納提出NCC對新聞業的監管強度逐漸提升的歷程,也提出行政機關不得逾越的監管原則。座談中,就NCC之組織、職權、行政行為提問熱烈,主持人與報告人也細心回應,最終研討會即在此愉悅而充實的氛圍下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