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地點:本院院辦公室。
(三) 申請資格:凡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得經專任教師、系所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推舉,或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經 院評審委員會評議為受獎人:
1. 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2. 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3. 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4. 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四) 繳交證件: 以經簽署之紙本繳交,電子檔另寄 whsu5566@ntu.edu.tw
1. 利他獎
(1) 社科院 107 學年度學生利他獎候選人員推薦表
(2) 推薦信函或推薦聯署名單
2. 社會奉獻特別獎
(1) 社會奉獻特別獎推薦表(團體)
(2) 團體推薦表附表 1、附表 2
三、申請表
社科院107學年度學生利他獎候選人推薦表
社會奉獻特別獎推薦表(團體)
附表1
附表2
其他有關學生利他獎以及社會奉獻特別獎申請表與辦法下載請至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