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6日(週五)止。
二、申請地點:公共事務研究所辦公室 張容慈助教
三、名額:各院1名(本地生、僑生均得申請)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5萬元
五、遴選條件:
(1)學業成績上學期總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2)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一旦申請獲獎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六、繳交文件:
◎本地生
(1)申請表(含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06-1註冊圓章)
(2)105-2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
(3)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入證明
(4)未持有第3項者,一律請檢附105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所謂『國稅局所得清單』無工作、身份別為學生者皆會有,同學都應如實繳付;如父母離異或不幸身亡者,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一方或不提供)。
(5)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一頁A4)
◎僑生
(1)申請表(含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06-1註冊圓章)
(2)105-2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
(3)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4)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一頁A4)
*申請書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同學務必至註冊組核蓋106-1註冊圓章。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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