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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國立臺灣大學 104學年度(66 屆)全校運動會
  • 發布單位:公共事務研究所

體育室公告線上活動報名系統

一、宗 旨:為提倡校內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生之身心健康、聯絡全校師生員工感情,特舉 辦本運動會。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秘書室、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財務管理 處、主計室、人事室、圖書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文學院、理學院、社會 科學院、醫學院、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管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電資 學院、法律學院、生命科學院、進修推廣部。

四、競賽種類:游泳、田徑、團體競賽、趣味競賽。

五、競賽時間地點:

(一)游 泳 賽:10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於校總區室外游泳池舉行(下午 1 時開始比賽)。

(二)田 徑 賽:104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2 日(星期六、日),於校總區田徑場舉行(星期六 上午 8 時至星期日中午 12 時)。

(三)趣味競賽:104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2 日(星期六、日),於校總區田徑場舉行。

六、參加資格:凡本校學生、教職員工、校友、進修推廣部學員均可報名參加。

七、參加辦法:依各分則規定辦理。

八、抽 籤:拔河會前賽抽籤定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30 分,於校總區綜合 體育館 247 教室召開 (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

九、獎 勵:

(一) 大會設各種運動錦標、優勝獎牌及獎狀,以獎勵成績優良之單位及運動員。

(二) 大會總錦標:以田徑賽、游泳賽、團體競賽等三類競賽之積分總合,依各院成績排名, 取前六名,頒發獎盃。積分相同時,以田徑競賽積分較高之學院獲勝。

十、申 訴:

(一)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員之裁決為準,不 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 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若被審判委 員會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 30 分鐘內補具正 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競賽各單位職員或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分證件,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