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記資格:本所一至三年級學生可申請配用研究桌,於111/9/5前通過大綱考試者,可優先獲配研究桌,座位不另重新分配,但已通過學位考試、出國交換、在校外有專職工作、畢業、休學、退學不得申請。各年級分配研究桌數如下:
一年級:總研究桌數之五分之二(12位)。
二年級:總研究桌數之五分之二(12位)。
三年級:總研究桌數之五分之一(7位)。
三、分配方式:如登記使用人數超過研究桌數量,剩餘座位將於9/5(一)上午10點至下午5點於所辦進行抽籤;下午5點後將由所辦統一抽籤。
四、協調交換與共用:如未抽到研究桌者得申請共用,一個研究桌最多兩人共用。如需協調交換與共用,請於9/16(五)中午12點前寄信通知所辦協調結果,同時副本給當事人,逾時不受理,敬請把握時間。
五、其他規定: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